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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方县农业局政务公开指南其它事项

发布者:[发布者] 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08年9月25日


  (一)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
  县农业局信息公开包括各股室机构的信息公开。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:
  1.县农业局的领导名单;
  2.县农业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;
  3.县农业局规范性文件;
  4.县农业局重点工作;
  5.县农业局人事任免;
  6. 县农业局行政许可审批。
  (二)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需要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,可以填写《中方县农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向农业局提出申请。
  1.受理机构
  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局办公室)受理本层面信息公开申请,办公地址为:中方县生态城农业局办公大楼,联系电话:2811851,传真号码:2811852
  2.申请方式
 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《中方县农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后,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。
  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在中方农业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。
  (2)书面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注明“中方县农业局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  (3)口头申请。因特殊情况,申请人也可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的,由县农业局办公室登记并代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
  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申请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,并向相关股室提出申请。
  3.办理程序
 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,县农业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:
  (1)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。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、编号,并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;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出具《补正申请通知书》,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。
  (2)资料审查合格后,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:
  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。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,报县政府办审查确定;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,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;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,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、确认;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,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。
  (3)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。
 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  属免予公开范围的,出具《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》并说明理由;
  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,出具《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》并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。
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出具《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》并说明理由。
  (三)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 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农业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,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考核、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受理、交办、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,信息站负责维护、录入和更新县农业局信息。
  (四)监督方式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,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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